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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论】收藏!股权让与担保的辨析及其实操要点!

    2022-12-26 19:52:46

在实务中,很多企业在资金周转有困难时,公司可能会把公司的股权担保出去用以融资。一般情况下,股权质押。但也有很多投资人,为了增加控制,也避免以后处置股权麻烦,会要求股权先过户在自己名下。以后钱还上了,再把股权变更回去。我们用法律专业术语说,就叫作“股权让与担保”

在有关让与担保的司法实践中,股权已成为继房屋等不动产之外应用最为广泛的标的物。股权让与担保的优势在于通过股与债的不同组合,允许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基于民法典规定的意思自治创设出不同的担保形态,克服了典型状态下担保变价程序繁琐的弊端。


【资料图】

一、股权让与担保和股权让与的区别

1、股权让与担保的目的是为主债权提供担保,通常情况下受让人并不为此支付对价,股权让与担保合同本身属于从合同,主合同是股权让与合同,从合同附属于主合同

2、股权让与的目的是转让标的股权,受让人需对此支付对价,此种情况下一般没有从合同。

二、股权让与担保和股权质押的区别

1、股权质押是法定担保,以出质登记为担保形式,只有在债务到期后,经过拍卖或者协商程序才可以取得股权的所有权,因此这对于债权人的保障程度有限。其担保的功能是可以优于一般债权的。

2、股权让与担保是非典型性担保,其以所有权转让为担保形式。在担保成立时,就在法律形式上实际控制被担保的股权,对债权人的债权保障程度较高。若该担保完成变更登记,其担保功能也是可以优于一般债权的。

三、股权让与担保的不同类型

1、流质型股权让与担保:通常无效

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享有的股权转移给债权人,并约定当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不经清算或评估程序直接取得股权的所有权。

2、清算型股权让与担保:一般有效

(1)归属清算型:常见约定:当主债务已经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未清偿完毕全部债务时,债权人有权选择购买全部或部分标的股权,并且未清偿完毕的主债务转为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对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股权转让对价=标的股权评估价值(财务净资产价值)×购买的股权比例-届时债务人尚未归还的主合同整体债务。

(2)处分清算型:常见约定:当主债务已经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未清偿完毕全部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对标的股权直接予以拍卖、变卖,债权人卖得股权款在扣除届时债务人尚未归还的主合同全部债务后仍有余款的,债权人应将余款支付给被担保人。

四、实务操作建议

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让与担保下的股权转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转让。在实务操作中,区分股权让与担保与股权转让,还需要结合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被担保标的股权的主债权债务关系、股权受让人是否实际享有或行使股东权利、是否存在股权回购条款、是否支付了合理的股权转让价款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因此,如果双方当事人受让股权的目的在于为既存的债权债务提供担保,而非为取得标的公司股权。那么在相关交易安排中,应当注意下面几点实务操作:

1、相关协议中应该对受让的标的股权目的进行具体的、详细的描述,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即写明:此合同非为取得目标公司股权,而仅是为既存债权提供担保。

2、相关协议中明确股权受让人仅为目标公司名义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等股权权利受到限制。

3、相关合同协议中可以约定不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或者约定股权转让的价款远低于股权实际价值。

4、尽管《民法典》担保部分解释规定股权让与担保受让人不承担瑕疵出资责任,但在实务中还是建议受让标的股权的一方,谨慎地审查股权出让股权的一方是否已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等尽职调查的准备如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要求股权出让方补缴,以免后续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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